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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关于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7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 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
化”)由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北
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肥业”)和史丹利化肥松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史丹利”)共同投资。其中,松滋肥业持

有史丹利宜化 35%的股权。为满足史丹利宜化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史丹利宜化股东拟同比例增资共 199,800 万元,其中松滋肥业拟对史
丹利宜化增资 69,930 万元,松滋史丹利拟对史丹利宜化增资 129,870
万元。增资完成后,史丹利宜化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0 万元,松滋
肥业对史丹利宜化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双方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
拟共同签署《增资协议》。

    2.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松
滋肥业对史丹利宜化增资 69,930 万元。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松滋史丹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照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临港工业园临港公租房 1 单
元(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松滋史丹利 100%
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松滋史丹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松滋史丹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松滋肥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8,431.37 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住所:松滋市陈店镇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

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松滋肥业
51%的股份,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松滋肥业 49%的股
份。

    经查询,松滋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史丹利宜化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3 日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临港工业园滨湖大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松滋史丹利持有史丹利宜化 65%的股份,松滋肥业持
有史丹利宜化 35%的股份。
    经查询,史丹利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98,261.52                               0.00

 负债总额                      10,460,355.03                               0.00

  净资产                           -262,093.51                             0.00

   项目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349,442.02                             0.00

  净利润                           -262,081.51                             0.00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史丹利宜化未办理出资手续。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方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松滋史丹利              130              65%          130,000             65%

 松滋肥业                 70              35%           70,000             35%

   合计                  200             100%          200,000            100%

    松滋史丹利以现金方式对史丹利宜化增资 129,870 万元;松滋肥
业以现金方式对史丹利宜化增资 69,930 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丙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

司”)
    2.增资金额
    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99,800 万元,其中由甲方

现金出资 129,870 万元,乙方现金出资 69,930 万元认购,甲乙双方认
购每 1 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均为 1 元。
    3.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款采取分期缴付的方式。一期
增资款 119,800 万元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其中
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实缴 77,870 万元,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实缴 41,930
万元;后期增资款 80,000 万元由甲乙双方根据目标公司项目进展分
批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实缴完成,其中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实缴
52,000 万元,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实缴 28,000 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及目
标公司应至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4.公司治理
    目标公司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为目标公司之最高权力机构。
甲乙双方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在目标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3 名,乙方
推荐 2 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副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目标公司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1 名,乙
方推荐 1 名,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目标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其中乙方推荐一人担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销售和采购
业务,以上人员均由董事会按上述推荐方式聘任或解聘。
    目标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1 名,由甲方推荐的人担任,

负责财务全面工作;设财务副部长 1 名,由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5.过渡期安排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增资协议签订日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完成之日)和相关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最终由目
标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6.违约责任
    若其中一方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未按期足额缴付增资价款的,
应按照未缴付部分的 0.1%/日的标准向已缴付方支付违约金。若其中
一方延迟缴付之情形达到或超过三十(30)日,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要求其赔偿由此给已缴付方和目标公司带来的全部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应被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
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
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后,并由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五、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史丹利宜化是公司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能源
材料与磷化工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的项目实施主体。史丹利宜化股东同
比例增资,有利于推进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
综合利用、新型肥料等项目建设。

    2.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
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