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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7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38.65%,对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6.59%,
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2.40%,
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

化”)、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肥业”)分别向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以下简称“乌海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

的借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 12,539.80 万元。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分为以下 2 个子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为内蒙宜化向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申请的 10,000.00 万
  1      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1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为松滋肥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
         4,980.00 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松滋肥业的持股比例对其中 2,539.80 万元借
  2
         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担保事项的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宜化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业晶
      注册资本:90,000 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9 年 4 月 27 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碳化钙、氢氧化钠、盐酸、
氯、乙炔、氢、甲醛溶液、氯乙烯、氯化氢、硫酸、1,2-二氯乙烷、
一氧化碳(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 8 日);一般经营项
目:生产销售:纺织袋、塑料产品及塑料合金、石灰石、聚氯乙稀、
季戊四醇、甲酸钠;热电联产(凭资质经营);化工技术咨询;设备
制造与安装;粉煤调剂串换;煤炭批发经营;销售:煤炭、焦炭、焦
粉、焦粒、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股权结构:内蒙宜化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内蒙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11,274,570.42                 3,616,209,518.92
负债总额                  2,893,265,249.39                 2,834,100,979.04
净资产                     918,009,321.03                    782,108,539.88
  项目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13,473,602.61                 3,765,169,135.58
利润总额                   138,155,100.14                    439,929,572.16
净利润                     137,728,475.75                    443,469,279.45

    2.松滋肥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78,431.37 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住所:松滋市陈店镇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
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

化肥业”)持有松滋肥业 51%的股份,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松滋肥业 49%的股份。
    经查询,松滋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7,170,871.52                 2,073,682,971.66
负债总额                  1,422,577,416.30                 1,610,811,421.82
净资产                     594,593,455.22                    462,871,549.84
  项目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7,715,752.60                 2,136,333,785.72
利润总额                   155,009,180.05                    340,933,646.46
净利润                     131,721,905.38                    316,333,478.1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松滋
肥业在浦发银行办理额度不超过 2,539.8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
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
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
人履行担保责任。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
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
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宜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

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
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
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
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具
体的保证期间以公司与浦发银行依法签订的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的
约定为准。
    2. 公司拟与乌海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内蒙宜化在乌
海银行办理额度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全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均构成本合同之
主债务,保证人应对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息,包括本

金(含承兑、贴现、担保的金额)、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
    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每笔借款合同

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如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
为自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
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具
体的保证期间以公司与乌海银行依法签订的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的
约定为准。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且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依法
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后,公司将根据生效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
定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
理相关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内蒙宜化、松滋肥业担保的银行借款是被担保方补充流
动资金的需要。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
险可控。
    2.公司持有宜化肥业 67.57%的股份,湖北宜化新动能纾困专项投

资合伙企业持有宜化肥业 32.43%的股份。根据湖北宜化新动能纾困
专项投资合伙企业章程,该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根据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授信条件,由公司按 51%的比例为

松滋肥业提供保证担保,由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 49%的比
例为松滋肥业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66,462.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8.33%;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2,095.5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40%;
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