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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10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6 名,

代表股份数量 157,627,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5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153,326,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6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5 名,代表股份数量 4,300,87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35 名,代表股份数量 4,300,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9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 153,326,189 股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4,186,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494 % ; 反 对 103,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4018%;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6,87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494%;反对 103,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18%;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 153,326,189 股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2,56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623%;反对 1,728,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889%;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1,7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623%;反对 1,728,47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0.1889%;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李萌律师、秦小兵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