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对湖北金
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贮环保”)是公司与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领域开展深度合
作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和松滋史
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金贮环保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共
计 19,800 万元,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金贮环
保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金贮环保股东同比例增资的措施公平、
对等,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杨继林 郑春美
刘信光 付 鸣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