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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20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5 名,

代表股份数量 158,267,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2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153,326,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6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4 名,代表股份数量 4,940,97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24 名,代表股份数量 4,940,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0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包括以下 7 个子议案:
    1.公司拟以白洋供热公司 20%的股份为宜昌城发提供股权质押
反担保。反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 180,000,000.00 元。履行反担保的

期限为白洋供热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 3 年。

    表决结果:同意 158,071,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763%;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17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372%;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新 疆 宜 化 拟 向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分 行 申 请

143,200,000.00 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

金不超过 50,974,904.00 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3 年,担保期限为 3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58,071,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763%;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17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372%;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新 疆 宜 化 拟 向 湖 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分 行 申 请

1,000,000,000.00 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

本金不超过 355,970,000.00 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期限为

3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58,071,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763%;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17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372%;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新疆宜化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支行申

请 135,872,000.00 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

本金不超过 48,366,355.84 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期限为 3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58,071,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763%;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17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372%;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新 疆 宜 化 拟 向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分 行 申 请

127,488,000.00 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

金不超过 45,381,903.36 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期限为 3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58,071,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763%;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17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372%;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新疆宜化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申请

99,395,000.00 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金

不超过 35,381,638.15 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2 年,担保期限为 3 年,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58,071,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763%;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17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372%;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新 疆 宜 化 拟 向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吉 分 行 申 请

195,750,000.00 元借款。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新疆宜化担保的贷款本

金不超过 69,681,127.50 元。担保的贷款期限为 3 年,担保期限为 3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58,071,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763%;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5,17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372%;反对 1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李萌律师、秦小兵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