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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0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
的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公司 6 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位,实际出席监事 3 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
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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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
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
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使其符合
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李刚、廖琴琴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及时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按照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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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

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
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
中的相关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同意、注
册等手续;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补充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核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方案;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进行完善和相应
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
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
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
投入的优先顺序、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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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批准与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
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

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
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等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以公司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决定采取借款、增资或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
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
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
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系参考《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由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
正式颁布及生效,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
关文件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权董事会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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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调整相关文件,以使其符
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
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
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

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事宜;
    11.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
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李刚、廖琴琴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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