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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宜化: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3-02-27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
升级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不超过 16,0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
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股票,以现金认购总额不低于 30,000 万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化集团
持股比例不低于 17.08%且不超过 30%。
    (二)关联关系
    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北宜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
案。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湖

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方案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5 年 4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1791227953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大真

    注册地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矿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销售;化工产品制造
    经营范围
                   (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化工技术
                   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不含特种设
                   备);火力发电;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或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回收(不
                   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
                   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化集团持有公司 17.08%的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
昌市国资委”)通过宜化集团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17.08%的股份,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具体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9,132.25                 3,325,003.23

     负债总额                      2,537,426.13                 3,047,141.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1,706.12                   277,862.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4,399.53                 -153,751.50
    的权益合计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56,395.09             2,770,448.23

     净利润                         428,757.32               569,920.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16,209.25               346,752.52
    的净利润

    (四)宜化集团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化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宜化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

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
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宜化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
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作为认购价格。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交易条件
公平、合理。
    五、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宜化集团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与宜化集团于 2023 年 2 月 26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条款
    1.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 2.2 条规定的“…在前述发
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
定…”相关内容修改为“…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
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该款项的其他内
容不变。
    2.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 3.1 条、第 6.1 条(3)款、

第 6.2 条(2)款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内容修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该款项的其他
内容不变。

    3.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 8.3 条规定的“…(3)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相关内容修改为“…(3)深交所审核通过;(4)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该款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4.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 11 条规定的“…(3)中国
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容修改为“…本次发行获得深
交所核准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该款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
    1.本补充协议系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及政策要求友好协商的结果,
若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以《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2.《股份认购协议》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表
述与本协议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相同含义和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投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技
术升级改造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具
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待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建成后,将
有效助力公司业务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将有效扩大公司经营规

模,推动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
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公司资本结构得以进一步优化,降低财务成本
和财务风险,增强资金实力。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投资建设期,

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
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合成氨产品
的单位能耗和生产成本将得到降低,利润水平将逐步上升,公司财务
状况将进一步改善。
    七、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宜化集团与公司之间重大
交易情况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本次发行预案披
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宜化集团承诺以现金
认购总额不低于 3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

数),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化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 17.08%且不超
过 30%。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有利
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已发布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为进一步明确
公司与宜化集团之间在本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
与宜化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
为,该等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5.《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