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2-13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6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工业”)、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灿投资”)、湖州泰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元投资”)和湖州泰熙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熙投资”)在江苏省徐
州市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
华信工业、盈灿投资、泰元投资和泰熙投资将参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合计 164,728.4342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华信工业、盈灿投资、泰
元投资、泰熙投资分别持有公司 7.38%、5.19%、4.61%和 1.85%
的股份(其中泰熙投资、泰元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均为杭州新
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46%),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
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
司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没有关联董事需要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
公正、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与华信工业、盈灿投资、
泰元投资和泰熙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华信工业简介
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设
备及器材、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劳防用品、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
学品)、照明器材、清洁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及配件、
建材、消防设备、暖通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关联交易报告公告日,华信工业的控制关系结构
图如下:
2014 年 4 月,苏卫忠与郑雄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书》,在处理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
项上采取一致行动,苏卫忠与郑雄斌是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苏卫忠与郑雄斌是华信工业的
实际控制人。
3、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华信工业成立于 2016 年 4 月,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信工业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份。因此,华信工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
易。
(二)盈灿投资
1、盈灿投资简介
名称: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07-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高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
表:魏俊杰)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盈灿投资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报告公告日,盈灿投资的控制关系结
构图如下:
3、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盈灿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尚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
务数据。
4、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盈灿投资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份。因此,盈灿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
易。
(三)泰元投资
1、泰元投资简介
名称:湖州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11-24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章春海)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泰元投资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关联交易报告公告日,泰元投资的控制关系结构
图如下:
3、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泰元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5 月,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泰元投资和泰熙投资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泰元投资和泰熙
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因此,泰元投资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四)泰熙投资
1、泰熙投资简介
名称: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11-2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章春海)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泰熙投资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关联交易报告公告日,泰熙投资的控制关系结构
图如下:
3、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泰熙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5 月,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泰熙投资和泰元投资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泰熙投资和泰元
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因此,泰熙投资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为 3.13 元/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日(2016 年 12 月 13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
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徐工机械
乙方:华信工业、盈灿投资、泰元投资和泰熙投资
签订时间:2016 年 12 月 12 日
(二)认购股票的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股票的数量
根据协议的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关联方及其认购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比例(%)
1 华信工业 638,977,635 2,000,000,000 38.79
2 盈灿投资 449,201,277 1,406,000,000 27.27
3 泰元投资 399,361,022 1,250,000,000 24.24
4 泰熙投资 159,744,408 500,000,000 9.70
合计 1,647,284,342 5,156,000,000 100.00
乙方应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四)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付方式
方案一: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有权机关核准
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确定的具
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认购资
金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
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甲方
在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
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认购资金
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后的次一工
作日将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退还乙方。
方案二: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有权机关核准
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确定的具
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后的
其余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
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甲方在乙方把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后的其余全部认
购价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后的
次一工作日将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的利息退还乙方。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2.5 保证金”条款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
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经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
机关核准。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须经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
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七、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
略发展规划,通过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有利于改善公司的
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升级,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
改善资本结构和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升自身盈利水平
和核心竞争力,加速企业的转型升级,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购徐工机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投资者
华信工业、盈灿投资、泰元投资和泰熙投资作为公司重要战
略投资者,将参与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与上市公司在资金、
资源和战略合作方面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我
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
关条件进行了认真对比,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
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充实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3、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上海华信国际集
团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工业”)、湖州盈灿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灿投资”)、湖州
泰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元投资”)、
湖州泰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熙投资”)
将分别持有公司 7.38%、5.19%、4.61%和 1.85%的股份(其
中泰元投资、泰熙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均为杭州新俊逸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的比例为 6.46%),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因
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正、合理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形;公司与华信工业、盈灿投资、泰元投资及泰熙投资签署
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
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尚须经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
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
公平、公正、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与华信工业、盈
灿投资、泰元投资和泰熙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十、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如
下书面审核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为 1,647,284,342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华信工业、盈灿投资、泰
元投资、泰熙投资分别持有公司 7.38%、5.19%、4.61%和 1.85%
的股份(其中泰熙投资、泰元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均为杭州新
俊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46%),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购价
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本次非公开
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公司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者
华信工业、盈灿投资、泰熙投资和泰元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
和下属公司之间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
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发生。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
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且可行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
时)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
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公司与华信工业、盈灿投资、泰元投资和泰熙投
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