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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
见
     2017 年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担保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 年。
     2017 年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为合作额度内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权益购买担保。其中,单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超
过 6 年,合作项下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上述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
售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扩大市场份额。这两项业务
的开展积极推动了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获得了市场促销的有力
支持。
     鉴于此,同意《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江苏苏亚)
多年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
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续聘江苏苏亚,符合公司实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收取审计费用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同意《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
的议案》
    三、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玮先生符
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鉴于此,同意提名周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周玮先生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
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17 年 3 月 17 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陈开成    林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