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17-03-18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临时)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
司监事会成员 7 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 7 人,分别为李格女
士、张守航先生、许庆文先生、季东胜先生、林海先生、李昊先
生、孙辉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 2016 年度核销应收账款
53,108,394.39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6%。本
次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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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就此事项的审核意见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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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核销资产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
产情况。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资产议案。
2017年3月17日
监事签字:李 格 张守航 许庆文 季东胜
林 海 李 昊 孙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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