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赫思曼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2017-03-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徐州赫思曼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上市公司”)收购徐州
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基础”)的100%股权、徐州赫思曼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赫思曼”)的50%股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做出的关于徐工基础、徐州
赫思曼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华泰联合核查意见如下:
    一、徐工基础业绩承诺核查情况
    (一)徐工基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徐工有限签署的关于购买徐工基础100%股权的《股权转让
协议》,本次购买徐工基础100%股权相关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和方式主要条
款如下:
    徐工有限承诺徐工基础100%股权交割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承担业绩补
偿义务。徐工基础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948.67万元、9,535.37万元和
11,143.83万元。如徐工基础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承诺净利润数,则由徐工有限按照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上市公司应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徐工基础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实际盈利情
况出具审计报告,以确定徐工基础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如徐工基础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
利润数的,徐工有限应以现金方式向徐工机械进行补偿;
    徐工机械应在徐工基础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徐工有限支付应补偿的现金。徐工有限在收到上市公
司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徐工有限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现金
数=(承诺的净利润数-徐工基础当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100%。
    (二)徐工基础业绩补偿情况
    徐工基础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750.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6,507.16 万元,徐工有限承诺徐工基础2016年度净利润为11,143.83万元,
低于徐工有限业绩承诺金额4,636.67 万元。徐工有限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4,636.67万元。
    (三)徐工基础业绩未实现的原因
    2016年特别是上半年宏观形势总体依旧严峻,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偏低,
行业竞争激烈,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出现下滑,导致2016年净利润未达到业
绩承诺目标。工程机械行业下滑趋势对徐州赫思曼业绩实现情况的影响已于2014
年12月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中“工程机械行业持续不景气的风险”中予以充分
提示。
    二、徐州赫思曼业绩承诺核查情况
    (一)徐州赫思曼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徐工有限签署的关于购买徐州赫思曼50%股权的《股权转让
协议》,本次购买徐州赫思曼50%股权相关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和方式主要条
款如下:
    徐工有限承诺徐州赫思曼50%股权交割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承担业绩
补偿义务。徐州赫思曼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790.15万元、6,052.31
万元和6,210.56万元。
    如徐州赫思曼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
润数,则由徐州赫思曼按照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上市公司应在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的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徐
州赫思曼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审计报告,以确定
徐州赫思曼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如徐州赫思曼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
净利润数的,徐工有限应以现金方式向徐工机械进行补偿;
    徐工机械应在徐州赫思曼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徐工有限支付应补偿的现金。徐工有限在收到上市公司
的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徐工有限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现金
数=(承诺的净利润数-徐州赫思曼当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50%。
    (二)徐州赫思曼业绩补偿情况
    徐州赫思曼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773.36万元,徐州赫思曼2016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62.26万元,徐工有限承诺徐州赫思曼2016年度净
利润为6,210.56万元。徐工有限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724.15万元。
    (三)徐州赫思曼业绩未实现的原因
    2016年特别是上半年宏观形势依旧严峻,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低迷,徐工
赫思曼下游主要服务的工程机械行业仍总体处于低谷,徐工赫思曼营业收入亦处
于底部,导致2016年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工程机械行业下滑趋势对徐州
赫思曼业绩实现情况的影响已于2014年12月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中“工程机
械行业持续不景气的风险”中予以充分提示。
    三、上市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徐工基础、徐州赫思曼2016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促进徐工基础、徐州赫思曼更好的发展,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全体股
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将在徐工基础、徐州赫思曼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徐工有限支付应补偿的现金合计
6,360.82万元。
    2、2016年下半年以来,工程机械行业持续回暖,公司将进一步支持徐工基
础、徐州赫思曼发展,抓住行业转暖的有力时机,大力拓宽下游行业市场,实现
销售市场的多元化,督促其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强化创新管理和费用管理,加强产品营销,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其自身业绩。
    四、华泰联合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流,并查阅《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购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对徐工有限、徐州赫思曼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徐工基础、徐州赫思曼2016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为确保公司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徐工基础、徐州
赫思曼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徐工有限支付应补偿的现
金合计6,360.82万元。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徐工基础、徐州赫思曼2016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
徐工有限需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履行相关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徐州赫思曼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签
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