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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03-2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亚审内[2017]5 号




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 层

邮    编:21000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js.suya@163.com
                                                                   特 殊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苏亚审内 [2017]5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徐工机械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徐工机械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家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建华




        中国   南京市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6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所有职能部门、科技分公司、道路机械分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
以及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
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资产总额的99.73%,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99.2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
源、产品研发、市场营销、采购及外包、信息管理、财务报告、资
金活动、全面预算、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评价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报告、
资金活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
报金额占本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资产总额
0.25%、营业收入 0.5%或税前利润 5%及以上,为重大缺陷。
    (2)重要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
报金额占本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资产总额
0.125%、营业收入 0.25%或税前利润 2.5%及以上,但小于重大财务
报告相关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低于上述重要性水平的其他
潜在错报金额。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该缺陷表
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当期财务
报告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
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虽
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除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公司上年度
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资产总额 0.25%、营业收入 0.5%或税
前利润 5 %及以上,则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公司上年度
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资产总额 0.125%、营业收入 0.25%或
税前利润 2.5%及以上,但小于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的,则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小于上述缺陷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
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
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关键
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价
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
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定
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
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
    (3)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
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