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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7-10-19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60
   债券代码:112124      债券简称:11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简称“11 徐工 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24)
将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支付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1.债券摘牌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
     2.债券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
     3.本息兑付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4.每手(面值 1,000 元)11 徐工 02”兑付人民币 1048.90
元(含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公司“11 徐工 02”《2011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2011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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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 债券简称:11 徐工 02。
    4. 债券代码:112124。
    5. 发行规模:人民币 150,000 万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4.89%。
    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发布《关于“11 徐工 02”票
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并于 2015 年 9
月 7 日、9 月 8 日、9 月 9 日分别三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本
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4.89%,在债券存续期
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
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
利率仍为 4.89%,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固定不变。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9.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10.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26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3 年至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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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 10 月 2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9%,
本次兑付每手(面值 1,000 元)“11 徐工 02”兑付人民币
1048.9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每手(面
值 1,000 元)“11 徐工 02”实际兑付金额为 1039.12 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每手(面值 1,000
元)“11 徐工 02” 实际兑付金额为 1044.01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券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
    2.债券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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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息兑付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25 日(该日期
为债券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11 徐工 02”的债券
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2.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
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次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
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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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非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源 泉 扣 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税 发
[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
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与本公司联系(见如下咨询联系方式)。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敏芳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八、相关机构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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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刘长江、林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
楼 15 层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邮政编码:100033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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