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7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以书面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以非现场方式召
开。公司董事会成员 8 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8 人,出席会
议的董事 8 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飞跃先生、
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林爱梅女士、周玮先生、
秦悦民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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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12月28日到期。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
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12月28日到期。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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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延长至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除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外,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 2017-73 的
公告。
(四)关于投资设立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 2017-74 的
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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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公告。
(五)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召开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通知。
表决情况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为 2017-75 的
公告。
三、备案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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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临时)将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召开,审
议《关于投资设立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事前审阅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投资设立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
抢抓公路养护行业发展机遇,提升未来公司道路养护机械的市场
份额,做强做大公司道路养护机械产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投资未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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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林爱梅 周玮 秦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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