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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18年3月)2018-03-1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2018 年 3 月 14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尚待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有效应对工程机械行业面临的激烈竞争态势,根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第五条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16 年及以后年度。


                  第二章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同。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四条 年度奖励基金以超额净利润(即公司当年净利润超出过去
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的部分)为基数,以 5%为提取比例,计提当年度奖励
基金。
   公司当年净利润超出过去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的年度,称为“奖励年
度”。
    经营团队的奖励基金按如下公式确定:
    奖励年度经营团队奖励基金=超额净利润×5%
    第五条 若公司当年净利润未超出过去三年净利润平均值,则该年
度不予提取奖励基金。



                                                                          - 1 -
               第四章 奖励基金的用途、分配及发放
    第六条 奖励基金的主要用途
    1、作为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资金来源;
    2、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 奖励基金的分配及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奖励基金按如下公式确定:
    个人奖励基金=奖励年度经营团队奖励基金×个人比例
    其中,个人比例由总裁根据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系数和年度考核
结果提出分配意见,再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奖励对象为于奖励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高管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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