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18 Jihui Road,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 9-10/F of Building A, 联创科技大厦 A 座 9-10 层 Lianchuang Mansion, 邮编:210036 Gulou District, Nanjing, China,210036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成宁(2018)股字第 145 号 致: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 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1/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有关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 达二十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标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3:00在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股东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93,382,1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656,24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提交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 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 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3,934,4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反对【84,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2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740,559】股同意,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3】%;【84,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3】%;【20,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 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3,936,4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反对【82,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2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 3/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742,559】股同意,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7】%;【82,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9】%;【20,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 3.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3,891,9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86,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59,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698,059】股同意,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1】%;【86,6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7】%;【59,9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2】%。 4.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2,430,0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7】%;反对【1,608,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3】%;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7,236,159】股同意,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267】%;【1,608,400】股反对,占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33】%;【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 5.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3,936,4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反对【82,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2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742,559】股同意,占中小投资 4/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7】%;【82,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9】%;【20,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 6. 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3,934,4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反对【84,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 弃权【2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740,559】股同意,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3】%;【84,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3】%;【20,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 7.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1,361,3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2】%;反对【1,549,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1】%; 弃权【1,128,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6,167,459】股同意,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451】%;【1,549,100】股反对,占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33】%;【1,128,000】股弃权,占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16】%。 8. 2017 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43,860,0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反对【158,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 弃权【2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666,159】股同意,占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97】%;【158,4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 5/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9】%;【20,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 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6/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页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 永 明 朱 昱 经办律师: 任天霖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