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聘任副总裁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认为王庆祝先生作为公司副总 裁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王庆祝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过程 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26 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林爱梅 周玮 秦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