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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3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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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所有职能部门、科技分公司、道路机械分公司、建设机械分
公司以及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
司、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
公司、徐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资产总额的99.7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营
业收入总额的98.3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产品研发、
市场营销、采购及外包、信息管理、财务报告、资金活动、全面
预算、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评价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市场营销、财务报告、资金活
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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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
在错报金额占本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资产
总额 0.25%、营业收入 0.5%或税前利润 5%及以上,为重大缺陷。
    (2)重要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
在错报金额占本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资产
总额 0.125%、营业收入 0.25%或税前利润 2.5%及以上,但小于
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低于上述重要性水平的
其他潜在错报金额。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该
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
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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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
报告;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
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除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公司上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资产总额 0.25%、营业收入
0.5%或税前利润 5%及以上,则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占本公司上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资产总额 0.125%、营业收入
0.25%或税前利润 2.5%及以上,但小于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的,则
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小于上述缺陷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
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
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
失误,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严重违犯国家法律、
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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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
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公司因管理失
误发生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
失误;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
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3)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
控制信息。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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