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相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
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不超过 10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9 个月,未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鉴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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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
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交易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
的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
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
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
内控制度,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鉴于此,同意《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林爱梅 周玮 秦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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