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 (南京 )律师 事务所 18 Jihui Road, 南京市鼓 楼区集 慧路 18 号 9-10/F of Building A, 联创科技 大厦 A 座 9-1 0 层 Lianchuang Mansion, 邮编:21 0036 Gulou District, Nanjing, China,210036 大 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成宁(2019)股字第 532 号 致: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 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1/8 大 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11日 在《 中国 证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及巨 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9-81)。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有关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十五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3:00在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 号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2月26日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股东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22,796,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 时段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5,295,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8 大 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提交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 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 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 1.1 向关联方销售材料或产品 其中表决结果:同意 1,122,158,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 向关联方租入房屋、设备、产品 其中表决结果:同意 1,122,158,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3 接受关联方服务、劳务 3/8 大 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其中表决结果:同意 1,122,158,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子议案均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且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均单独统计披露。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2.1 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或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2 向关联方销售材料或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3 向关联方租入或者租出房屋、设备、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4 许可关联方使用商标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5 与关联方合作技术开发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 大 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6 向关联方提供或者接受关联方服务、劳务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7 受关联方所托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子议案均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且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均单独统计披露。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6,138,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031%;反对 121,953,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3,21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07%;反对 44,881,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其中: 5.1 关于为按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2,076,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5/8 大 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的 99.123%;反对 5,766,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 弃权 30,249,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6%。 5.2 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2,076,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23%;反对 5,766,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 弃权 30,249,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子议案均逐项表决且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均单独统计披露。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3,21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07%;反对 14,855,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弃权 30,026,5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8,062,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小投资者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均单独统计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 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6/8 大 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 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7/8 大 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页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 永 明 朱 昱 经办律师: 任天霖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