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2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召开地点:公司 7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 - 1 - 股东)85 人,代表股份 4,161,558,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3.1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20 人 , 代 表 股 份 3,024,454,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5 人,代表 股份 1,137,103,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其中董事张泉先生,监事李格女士,副总裁王岩松先生、 刘建森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 2 - (二)表决结果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合计投票结果 议案序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 号 总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结果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议案 1 4,161,558,338 4,160,604,982 99.977% 429,056 0.010% 524,300 0.013% 通过 告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议案 2 4,161,558,338 4,160,604,982 99.977% 429,056 0.010% 524,300 0.013% 通过 告 议案 3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161,558,338 4,160,604,982 99.977% 429,056 0.010% 524,300 0.013% 通过 议案 4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161,558,338 4,161,129,282 99.990% 410,756 0.010% 18,300 0.000% 通过 议案 5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161,558,338 4,161,129,282 99.990% 410,756 0.010% 18,300 0.000% 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议案 6 4,161,558,338 4,161,129,282 99.990% 429,056 0.010% 0 0.000% 通过 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 1,300,46 议案 7 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 4,161,558,338 4,155,197,220 99.847% 5,060,656 0.122% 0.031% 通过 2 的议案 2019 年度报告和年度报 议案 8 4,161,558,338 4,160,604,982 99.977% 429,056 0.010% 524,300 0.013% 通过 告摘要 注 1:议案 6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出席会议持有 合计投票结果 - 3 - 序号 公司 5%以下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东有效表决权 占有效表 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的股份总数 权比例 权比例 决权比例 议案 4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17,666,766 717,237,710 99.940% 410,756 0.057% 18,300 0.003%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 议案 7 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 717,666,766 711,305,648 99.114% 5,060,656 0.705% 1,300,462 0.181% 议案 - 4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昱 任天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