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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4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星
期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以
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
事 9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
王飞跃先生、陆川先生、张泉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
林爱梅女士、周玮先生、秦悦民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徐工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本次分拆)。本次分拆方案初步拟定为:
    1.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2.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徐工信息将在深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徐工信息股东大
会授权徐工信息董事会于深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
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徐工信息股东大会授权徐工信息董事会根据有
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
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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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
格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徐工信
息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
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徐工
信息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
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七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简称《分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

                                                        - 3 -
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七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
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
议案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七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
若干规定》的议案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分拆上市的可行性。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公司股票于 1996 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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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上市已满 3 年”的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8.29 亿元、
17.89 亿元以及 34.84 亿元,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的规定。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徐工信息的净
利润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3.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36.21 亿元,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
权益享有的徐工信息的净利润为 0.19 亿元,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50%。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19 年度报告,2019 年末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331.88 亿元,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
                                                       - 5 -
权益享有的徐工信息的净资产为 1.80 亿元,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30%。
    4.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
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
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
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19 年财
务报表出具的苏亚审[2020]591 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
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
净资产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
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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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
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
业务和资产作为徐工信息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徐工信息主要为客户提供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相关产品及
服务,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
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
上市前总股本的 30%
    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徐工信息股
份的情形。徐工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
持有徐工信息的股份合计 20.81%,不超过徐工信息分拆上市前总
股本的 30%。
    7.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
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起重机械、铲运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
                                                       - 7 -
械、桩工机械、消防机械、环卫机械和其他工程机械及备件的研
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作。徐工信息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工业互
联网和智能制造相关产品及服务,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其他
下属企业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除徐工信息主业之外的业务,进一
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起重机械、铲运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
械、桩工机械、消防机械、环卫机械和其他工程机械及备件的研
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作。本次拟分拆子公司徐工信息的主营
业务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板块,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开
展与徐工信息相同业务的情形。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鉴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
工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作为徐工信息
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徐工
信息主营业务相同且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徐工信息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和本公司控
股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与徐工信息主营业务相竞争的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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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徐工信息控股股东的地
位,损害徐工信息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徐工信息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
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徐工信息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徐工信息分拆上市符合深交所创业板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徐工信息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徐工信息的控制
权,徐工信息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
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徐工信息上市而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徐工信息与徐工集团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的关联
交易占比较高,徐工信息向徐工集团下属各大工程机械厂商提供
物联网终端产品及其配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数据采集、储
存和管理分析服务。从全球工业互联网企业发展历程来看,在企
业创始及快速发展阶段,必须依靠少量大型工业集团迅速做大规
模,提升数据处理经验,确立先发优势。同时由于工业生产流程
具有其特殊性,大型工业集团更容易孵化出优秀的工业互联网平
台,因此目前徐工信息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在当前发展阶段具有商
业合理性,符合行业发展惯例。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作出书面承
诺如下:
                                                     - 9 -
    “鉴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
工信息”)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
上市”),本公司作为徐工信息的控股股东,为减少和规范本次
分拆上市后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出具承诺如下:
    1.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与徐工信息的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徐工信息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今后将尽
可能减少与徐工信息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比例。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徐工信息《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徐工信息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占用徐工信息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徐工信息及其
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上述承诺自徐工信息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
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徐工信息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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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徐工信息分拆上市符合深交所创业板关于
关联交易的要求。
     (3)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
立
     公司和徐工信息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
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徐工信息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
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徐工信息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
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徐工信息与公
司及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
配徐工信息的资产或干预徐工信息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
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徐工信息将保持资产、财
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徐工信息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
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与徐工信息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
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徐工信息至创业板上市符合《分拆若干
规定》的相关要求。
                                                     - 11 -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七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分拆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
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
持对徐工信息的控股权。
    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徐工信息将直接对接资本市场,可利
用新的上市平台加大工业互联网产业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投入。本
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和徐工信息将各自聚焦主营业务,实现做大
做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徐工信息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
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徐工信息分拆
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徐工信息权益
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
徐工信息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
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
公司分拆徐工信息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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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七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公司与徐工信息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
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本次
分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
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公司将按照《分拆若干规定》的要求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
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分拆事项出具意见。同时,独立财
务顾问还将承担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分拆是否符合
《分拆若干规定》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
见,并予以公告;在徐工信息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
关注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
情况。

                                                     - 13 -
    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徐工信息的业务
领域、运营方式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本次分
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通
过本次分拆,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除徐工信
息主业之外的业务;徐工信息将依托深交所创业板平台独立融资,
在促进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
强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综上所述,徐工信息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
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七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
运作能力的议案
    1.徐工信息原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
公众公司,其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
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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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设立之日起,徐工信息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徐工
信息《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徐工信息已制定了于本次分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其他相关制度,待徐工信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其上
市后实施。
    综上所述,徐工信息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七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
特说明如下:

                                                         - 15 -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徐工信息上
市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
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作出承诺和保证:
保证本次分拆上市的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认为,本次分拆上市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七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
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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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1)国家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分拆若干规定》,
并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完善
激励机制,对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
义。《分拆若干规定》的公布和施行,为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徐工
信息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
    (2)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和徐工信息聚焦各自主业
    本次分拆上市后,徐工信息可以进一步聚焦于主业,并加速
拓展服务的品类,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资源整合,快速做大
做强;同时针对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及
自身品牌知名度。公司和徐工信息聚焦各自主营业务,可以推动
上市公司体系不同业务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公司在工业互联网
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
    (3)本次分拆有助于徐工信息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其业务加
速发展
    本次分拆上市后,徐工信息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
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

                                                       - 17 -
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加速
业务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同时,徐工信息可借助资本市
场平台进行产业并购等各项资本运作,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实
现跨越式发展。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七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徐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徐工信息)上市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徐工信
息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徐工信息本
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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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
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预案、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
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分拆上市申请,与
国资监管机构(如需)、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
宜,并根据国资监管机构(如需)、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分
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
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
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七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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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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