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1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以
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以非现场的
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9 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飞跃先生、
陆川先生、张泉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林爱梅女士、
周玮先生、秦悦民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
- 1 -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有限)
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徐工有限(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吸收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并经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
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董事会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
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
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向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
- 2 -
司(简称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
称天津茂信)、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
海胜超)、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信)、建信金融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建信金融)、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石彭衡)、杭州国改双百智造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双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翰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创翰)、交银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绩资产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创绩)、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徐工金帆)、福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福州兴睿和
盛)、河南省工融金投一号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
称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
称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天津民朴厚德)及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信
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存续方承继和
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
义务;徐工有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 3 -
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上市公司承继和承接,徐工有限
的法人资格同时予以注销。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徐工有限在本
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全体股东将持
有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相应股份。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被合并方徐
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即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江苏国
信、建信金融、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
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
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和中信保诚,合计 17 名。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徐工有限 100%股权,交易对方为徐工
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江苏国信、建信金融、金石彭衡、
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
- 4 -
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
厚德和中信保诚。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
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上述评估结果及相关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价格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国资
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
- 5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确定(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
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7.31 6.58
前60个交易日 6.65 5.98
前120个交易日 6.27 5.65
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的 9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吸收合
并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即 5.65 元
/股),不低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
- 6 -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
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每股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新
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
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向徐工有限股东新增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
公式如下:
发行股份数量=被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的交易价格÷新增股
份发行价格
徐工有限各股东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新增股份数量×各交易
对方在徐工有限的实缴出资额÷徐工有限的注册资本
- 7 -
本次吸收合并中,徐工有限任一股东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数
量应当为整数。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相应数额不是整数,
将参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
的处理方式处理,即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徐工有限
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价
格确定,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数量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
2,985,479,076 股股票将被注销。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锁定期
徐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信金融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新增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
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新增股
份发行价格(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 8 -
于新增股份发行价格的,则该等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
徐工金帆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天津茂信、上海胜超、江苏国信、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
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福州兴睿和盛、
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通过本次发
行获得的新增股份,如前述股东持有徐工有限股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前述股东在本次吸收合并中以徐工有限股权认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如前述股东持有徐工有限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前述
股东在本次吸收合并中以徐工有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徐工有限股东因本次吸收合并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锁定期届满后,徐工有限股东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徐工有限股东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政策不相符,徐工有限股东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
进行相应调整。
- 9 -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保护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
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上市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有
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向本次交易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提
出收购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要求。
(1)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5.65 元/股,不低于本次
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自上市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现金请
求权实施日,如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上述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确定实
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向在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合并双
方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
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异
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
取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
- 10 -
申报行权。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权
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
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
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
加。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
选择权,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3)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本次交易将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担任本次交易现金
选择权的提供方。
(4)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程序
获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权以现
金选择权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申报现金选择权。对于上市公司异议股东持有的已经设定了质押、
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
同意或批准,异议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现金
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等)。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成功申报行
- 11 -
使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公司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按
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向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
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
决。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方承继及承接徐工
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
工有限和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对各自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依法按照各自债权人于法
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如有)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
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徐工有限或
上市公司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未提前清偿债权将自交割日起由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员工安置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徐工有限的全体员工应按照职工代表
- 12 -
大会及有权部门同意的员工安置方案进行妥善处理,相关员工由
上市公司接收的,徐工有限作为其现有员工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
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起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过渡期损益安排
对于徐工有限在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安排,将在徐工有限的
资产评估报告出具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由各
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滚存未分配利润
上市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吸收合
并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资产交割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指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之日,初步
确定为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
完成交割或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徐工有限应于交割日
将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上市
- 13 -
公司享有及承担,徐工有限同意将协助上市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
续。
上市公司与徐工有限应于交割日签订交割确认文件,徐工有
限应当将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
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负责人私章等)、徐工有限的全
部账簿、银行账户资料及其密码、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
司注册证书等全部文件移交上市公司指定的人员保管。
各方应当在交割完毕后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完毕徐
工有限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徐工有限法人主体注销
的工商登记程序、徐工有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注销程序的工商登
记程序。
自交割日起,相关资产由上市公司所有。需要办理权属变更
登记手续而该等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相
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交割日起概括
转移至上市公司,而不论是否已完成过户登记程序。如由于变更
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上市公司
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上市公司应于相关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后约定的时
间内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
- 14 -
记至各交易对方名下等手续。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吸收合并的有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吸收合并实施完成日。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的 17 项表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
(三)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被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
对方徐工集团预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徐
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亦为关联方。因此,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
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 15 -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构成
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徐工有限,徐工集团为
徐工有限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为存续公司,徐工
有限注销,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徐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
徐工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
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
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
制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
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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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
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六)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相关事宜,公司拟与
徐工有限及其全体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吸收合并协议》。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
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
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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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
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九)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
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 18 -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吸收合并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
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事项;并根据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情况、
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和/或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修订、
调整或终止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事宜;
3.如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证券发行有新的规定,
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 19 -
4.准备、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
次吸收合并有关的全部协议和文件(包括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
有关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申报事项;
5.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所需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通知等相关手续;
6.决定聘请本次吸收合并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
7.因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票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对本次新增股
份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8.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9.确定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实施方案,如在定价基准
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对现金选择
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0.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负债、业务、合同以及其
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的过户、移交、变更等手续;
11.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注销、锁定和上市
等相关事宜;
1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 20 -
办理税务注销、工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13.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
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的其他人员
行使;
14.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上述授权仍然有效。如
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核准文
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成之日。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
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
议案
鉴于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
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待与本次
吸收合并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
会议对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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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相
关事宜。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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