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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1-04-2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1 年修订)
      (2021 年 4 月 22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尚待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实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东利益、公司价值紧密结合,更好
地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及发展规划,对原《徐工集团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8 年 3 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临时)审议,2018 年 3 月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进行修订,特制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2021 年修订)》(简称《高管薪酬制度》)。
    第二条    《高管薪酬制度》制定基本原则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相一致原则
    (二)业绩薪酬双对标原则
    (三)按岗位付薪和按绩效付薪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五)市场导向原则
    (六)可操作性原则
    第三条    《高管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高管薪酬制度》适用人员详见第四条“岗位系数表”中规定的相关
人员。


                                                                           - 1 -
       未任命经理层职务但实际履行经理层职责或纳入经理层管理的党委
副书记、工会主席,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计算及发放方式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基本工资、年度岗位工资和年度效
益工资三部分构成。各部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年度基本工资计算
       年度基本工资=董事长年度标准基本工资×岗位系数
       1.董事长年度标准基本工资
       董事长年度标准基本工资由业绩薪酬双对标确定。选取主业相似、规
模相近、发展良好、数据可得的相关企业作为对标组,通过对标关键业绩
指标确定公司业绩分位值,对标相关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
标准基本工资,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后实施。
       2.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根据承担的岗位价值量与经营相关性等综合确定,具体如
下:
                        岗位                    岗位系数
                       董事长                      1.0
                        总裁                       0.8
                       副总裁                      0.7
                     党委副书记                   0.375
                      工会主席                    0.333
                     董事会秘书                    0.45
       (二)年度岗位工资计算
       年度标准岗位工资=公司过往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提取比例

   - 2 -
       通过与对标组企业进行业绩薪酬双对标,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提取比例,
提取比例不超过 0.01%,具体比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年度考核岗位工资=年度标准岗位工资×考核系数×岗位系数
       1.年度标准岗位工资计算
       1.1 董事长的年度标准岗位工资与徐工机械主营业务收入挂钩权重
为 100%;
       年度标准岗位工资=徐工机械过往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提取比
例;
       1.2 兼任制造类事业部、分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高管,年度标准岗位
工资与上市公司整体主营业务收入挂钩权重为 30%,其余 70%部分与分管
事业部、分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挂钩;
       年度标准岗位工资=徐工机械过往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提取比
例×30%+分管事业部、分子公司过往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提取比例×
70%;
       1.3 兼任服务类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高管,年度标准岗位工资与上市
公司整体主营业务收入挂钩权重为 40%,其余 60%部分与分管子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挂钩;
       年度标准岗位工资=徐工机械过往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提取比
例×40%+分管子公司过往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提取比例×60%;
       1.4 总裁、其他高管的年度标准岗位工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挂
钩权重为 100%;
       年度标准岗位工资=徐工机械过往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提取比
例;
       2.年度考核岗位工资计算
       年度考核岗位工资=年度标准岗位工资×考核系数×岗位系数
       考核系数根据公司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三)年度效益工资计算


                                                                - 3 -
    年度标准效益工资=公司过往三年平均利润总额×提取比例
    通过与对标组企业进行业绩薪酬双对标,确定利润总额提取比例,提
取比例不超过 0.2%,具体比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年度考核效益工资=标准效益工资×考核系数×岗位系数
    1.年度标准效益工资计算
    1.1 董事长的年度标准效益工资与徐工机械利润总额挂钩权重为
100%;
    年度标准效益工资=徐工机械过往三年平均利润总额×提取比例;
    1.2 兼任制造类事业部、分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高管,年度标准效益
工资与上市公司整体利润总额挂钩权重为 30%,其余 70%部分与分管事业
部、分子公司利润总额挂钩;
    年度标准效益工资=徐工机械过往三年平均利润总额×提取比例×
30%+分管事业部、分子公司过往三年平均利润总额×提取比例×70%;
    1.3 兼任服务类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高管,年度标准效益工资与上市
公司整体利润总额挂钩权重为 40%,其余 60%部分与分管子公司利润总额
挂钩;
    年度标准效益工资=徐工机械过往三年平均利润总额×提取比例×
40%+分管子公司过往三年平均利润总额×提取比例×60%;
    1.4 总裁、其他高管的年度标准效益工资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挂钩权
重为 100%;
    年度标准效益工资=徐工机械过往三年平均利润总额×提取比例;
    2.年度考核效益工资计算
    年度考核效益工资=年度标准效益工资×考核系数×岗位系数
    考核系数根据公司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当平均利润总额为负,当年不提取年度效益工资




   - 4 -
       第五条   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关键核心骨干的积
极性,公司将建立利润分享计划,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式
       (一)年度基本工资按月进行平均发放,月发放额按如下公式确定:
       月发放额=年度基本工资÷12
       (二)年度岗位工资、年度效益工资在公司年报经审计后,一次性发
放。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与绩效目标

   第七条       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综合绩效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参照本
制度执行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年初与公司订立绩效目标。
       个人绩效与各自分管业务相关,年初由公司办公会组织签订并于次年
审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一年一定。每年年初签订,次年初对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年度
考评。
       公司整体绩效目标包括关键业绩指标和经营管理指标, 关键业绩指
标和经营管理指标由公司办公会拟定,董事会审批。
       关键业绩指标体现高管人员承担价值创造功能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关键业绩指标均设定基本目标值(见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标准分值,依据
实际完成目标进行考核。经营管理指标针对高管人员在管理、市场开拓、
执行、沟通协调组织等方面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经营管理指标采用定性
指标定量化管理的方式进行考核。




                                                              - 5 -
                  第四章    组织形式与薪酬考核流程

    第九条    高管薪酬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组织对高管人
员在绩效合同中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分结果形成年薪结算决
议,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交由总裁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高管人员建立年薪台帐,并定期提供
给高管人员进行核对。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21 年度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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