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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关于召开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2021-06-07  

                        证券代码:112814.SZ                           证券简称:18 徐工 Y1



         关于召开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徐工机械”
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了规模 20 亿元的“徐工集团工
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徐工 Y1”,债券代码“112814.SZ”,简称
“本期债券”),债券期限 3+N 年,债券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

AAA。本期债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徐工集团工程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徐工集团工程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事宜的议案》
(附件 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10:00 至 11:30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招商大厦 16 层
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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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召开方式: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若需通过电话访问此
会 议 , 请 于 持 有 人 会 议 当 日 上 午 10:00 拨 打 010-60840926

(010-57783215(备用))
    5、会议主持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2 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议题
    议案 1:《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事宜的议案》(附件 1)
    三、列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

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处理会议,该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债券发行人;
    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
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本期
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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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可以证明债
券持有情况的材料(加盖公章)、关于同意会议召开方式的确认函(参
见附件 3)。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2)、

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签字)、关于同意会
议召开方式的确认函(参见附件 3)。
    3、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下

午 17:30 前将上述身份证明文件、代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关
于同意会议召开方式的确认函(参见附件 3)扫描件发送至招商证券联
系人邮箱。如通过现场方式参会,需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11:30 前将上述登记材料带至持有人会议召开现场
交于现场工作人员;如通过非现场方式参会,上述登记文件原件需在会
议召开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即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16:30 时之前) 通过
邮寄方式送至招商证券联系人处。
    4、联系方式
    (1)招商证券联系人:刘杨
    电话:18600998409
    传真:010-57783216
    电子邮件:liuyang28@cms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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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招商大厦 16 层
    (2)债券发行人联系人:刘敏芳

    电话:0516-87565621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五、会议召开条件

    2021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议案,触发了债券持有人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情形,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六、表决方式和效力
    1、表决方式: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本
期债券为一表决权,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通过现场方式参会,
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应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 11:30 前,将是否同意议
案的表决回执(详见附件 4)原件交于现场工作人员;如通过非现场方
式参会,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 11:30 前,将是否同意议案的表决回执
(详见附件 4)以电子邮件发送表决回执于招商证券联系人处,并于会
议召开日后 3 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6 月 28 日 16:30 之前)将原件送达
招商证券联系人处。
    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若多次提交表决回执,将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 11:30 前最后一次收到的有效表决回执为准。
    2、回避表决: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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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企业持有的本期债
券无表决权。

    3、决议生效条件: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须经代表未偿还的
本期债券过半数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
有效。

    七、会议费用的承担方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组织、律师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
    2、债券持有人及受托人应自行承担出席、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而

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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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议案 1: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18 徐工 Y1”债券持有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

公司(简称“徐工有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徐工有限。
    一、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

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茂信”)、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胜超”)、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江苏国信”)、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建信金融”)、
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石彭衡”)、
杭州国改双百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双百”)、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创
翰”)、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
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创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创绩”)、
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徐工金
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福州兴睿和盛”)、河南省工融金投一号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简称“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三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简称“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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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民朴厚德”)及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简称“中信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徐工机械作为吸收合并存续方承继
和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徐工有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

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上市公司徐工机械承继和承接,徐工有限的法人资格
同时予以注销。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
市公司徐工机械股份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全体股东将持有吸收合并后上

市公司徐工机械的相应股份。
    二、本次吸收合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若发行人此次合并顺利完成,徐工有限下属挖掘机械等优质资产将

注入上市公司徐工机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工程机械板块
亦将实现整体上市,有利于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公司资产、负债、权益、
营业总收入及利润规模或将大幅上升。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吸收合并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有关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详情请见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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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提请“18 徐工 Y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徐工集团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事项,不要求

发行人提前清偿“18 徐工 Y1”,也不要求发行人为“18 徐工 Y1”增加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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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等事宜的议案》。

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徐工集团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未
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 1:□同意 □反对 □弃权

(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债券持有数量:                 托管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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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关于同意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方式
                          的确认函

    为简化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流程,使债券持有人能够更好地通过债
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计划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我公司同意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计
划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上述同意并未损害我公司作为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亦不影响我公司
对表决事项的决策。

    特此确认。




                            债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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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回执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如下:
               表决内容                         表决意见

议案 1: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

               事宜的议案



                            债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债券持有数量:

                                                 证券账户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
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表决票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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