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2021-06-24
证券代码:149211 证券简称:20 徐工 0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约
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
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相关议
案,形成了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3:30 至 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招商大厦 16
层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2 日
7、见证律师:田宇、王苏北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 7 人,合计持
有具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14,050,000 张,占本期债券全部持有人所
持表决的 70.25%。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所列明的 1 项审议议案:《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4,050,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议案获得本期债券全部持有人
所持表决 70.25%同意,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形成
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田宇、王苏北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