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2021-09-3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
过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
体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
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
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
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不存在<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说明》的签章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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