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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他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7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实施吸收合并徐
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所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
控制人均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茂信”)、上海胜超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胜超”)、江苏省国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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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彭衡”)、杭州国改双百智造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双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创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翰”)、交
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
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
波创绩”)、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徐工金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兴睿和盛”)、河南省工
融金投一号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工
融金投”)、上海港通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江苏省国资委
备案的《徐工有限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徐工有限评估值为 4,103,860.11 万元。因徐工有限在本次
交易的过渡期间进行了 235,241.82 万元的分红,本次交易对价在
上述评估结果基础上相应调减,经各方一致确定徐工有限 100%股
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3,868,618.2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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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采用发行股份方式,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6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
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即 5.65 元/股)。

    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7,833,668,43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
2021 年 7 月 14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照上述价格
调整方法对本次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涉及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5.55 元/股,结合本次交易价格
3,868,618.29 万元,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970,483,397 股。

    公司已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告并披露《徐工集团
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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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徐工有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徐工集团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现金选择权)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预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徐工有限      2,985,203,076      38.11%                   -            -
   徐工集团                  -              -    2,376,848,019      20.11%
   天津茂信                  -              -     728,675,752        6.17%
   上海胜超                  -              -     698,132,455        5.91%
   国信集团                  -              -     654,499,180        5.54%
   建信投资                  -              -     305,432,949        2.58%
   金石彭衡                  -              -     274,156,963        2.32%
   杭州双百                  -              -     239,983,029        2.03%
   宁波创翰                  -              -     218,384,559        1.85%
   交银金投                  -              -     218,166,393        1.85%
国家制造业基金               -              -     209,114,505        1.77%
   宁波创绩                  -              -     203,112,912        1.72%
   徐工金帆                  -              -     189,477,510        1.60%
 福州兴睿和盛                -              -     163,624,793        1.38%
   上海港通                  -              -     130,899,834        1.11%
 河南工融金投                -              -     130,899,834        1.11%
 天津民朴厚德                -              -     119,991,515        1.02%
   中信保诚                  -              -     109,083,195        0.92%
   其他股东      4,848,465,354      61.89%       4,848,189,354      41.02%
                                                                     - 4 -
     合计        7,833,668,430   100.00% 11,818,672,751   1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818,672,751 股,徐
工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376,848,019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1%;徐工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天津茂信、上海胜超、
国信集团将新增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徐工集团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关于吸
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徐工集团工
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关
于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
议》,该等协议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及发
行数量、过渡期间的承诺及安排、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异
议股东、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信息披露和保密、协议的成立、
生效、变更及终止、条款的独立性、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等进
行了明确约定。

    公司与徐工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该协议对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业绩承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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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的实施、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协议的成立、生
效、变更及终止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四、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徐工集团,因此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编制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以下批准和核准: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反垄断
部门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如需)。本次交易能否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