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徐工机械 股票代码:000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0 号 9 幢 910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0 号 9 幢 910 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 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等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徐工机械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章 释 义 .................................................. 4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原因 .................................. 7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2 第八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13 3 第一章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特定下含义: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书》 徐工机械/上市公司/吸收 指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方 徐工有限/标的公司/被吸 指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收合并方 徐工集团 指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茂信 指 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胜超/信息披露义务 指 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国信集团 指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建信投资 指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金石彭衡 指 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双百 指 杭州国改双百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创翰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银金投 指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制造业基金 指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创绩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工金帆 指 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福州兴睿和盛 指 合伙) 上海港通 指 上海港通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南工融金投 指 河南省工融金投一号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天津民朴厚德 指 天津民朴厚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保诚 指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徐工机械拟通过向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工集团、天津 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 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 本次交易 指 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上海港通、河南工融 金投、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 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海胜超通过本次交易持有徐工机械股票 徐州市国资委、市国资委 指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国资委、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0 号 9 幢 91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322,65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CTX2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8 月 7 日 至 2030 年 8 月 6 日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021-603295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周道洪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上海城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张连凯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陈达蔚 项目经理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 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6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原因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徐工机械拟向徐工有限全体股东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 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 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 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 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胜超持股数量为 698,132,455 股,持股比例 为 5.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月内不会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徐工机械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徐工机械的可能性。若未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海胜超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7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徐工机械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之 后,徐工机械直接持股数量为 698,132,455 股,持股比例为 5.91%,信息披露义 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 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徐工机械拟通过本次交易吸收合并徐工有限,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上海胜超直接持有徐工机械股份。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详见《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 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本次交易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徐工有限 2,985,479,076 38.11% - - 徐工集团 - - 2,376,848,019 20.11% 天津茂信 - - 728,675,752 6.17% 上海胜超 - - 698,132,455 5.91% 国信集团 - - 654,499,180 5.54% 建信投资 - - 305,432,949 2.58% 金石彭衡 - - 274,156,963 2.32% 杭州双百 - - 239,983,029 2.03% 宁波创翰 - - 218,384,559 1.85% 交银金投 - - 218,166,393 1.85% 国家制造业基金 - - 209,114,505 1.77% 宁波创绩 - - 203,112,912 1.72% 8 徐工金帆 - - 189,477,510 1.60% 福州兴睿和盛 - - 163,624,793 1.38% 上海港通 - - 130,899,834 1.11% 河南工融金投 - - 130,899,834 1.11% 天津民朴厚德 - - 119,991,515 1.02% 中信保诚 - - 109,083,195 0.92% 其他股东 4,848,189,354 61.89% 4,848,189,354 41.02% 合计 7,833,668,430 100.00% 11,818,672,751 1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的批注和核准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徐工有限内部决策通过;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6、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已经徐工有限本级职工大会和上市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江苏省国资委预审核。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注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江苏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4、反垄断部门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如需)。 9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 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 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符合《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徐工机械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 立意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徐工机械股票交易及重大交易的自查报告。 12 第八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2021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徐州市 司 股票简称 徐工机械 股票代码 000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普陀区 名称 (有限合伙) 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0.00%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 698,132,455 变动后数量: 698,132,455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91% 变动后比例: 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否拟于未来 12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二级市场买卖该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存在侵害上市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对公司的负债,未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需取得批准 否 □ 是否已得到全部 是 □ 批准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 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