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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16徐工02”2021年兑付及摘牌公告2021-10-21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84
   债券代码:112462      债券简称:16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6 徐工 02”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12462;债券简称:16徐工02
     2.计息期间:2020年10月24日-2021年10月23日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10月22日
     4.债券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年10月25日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
人”)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简称“16 徐工 02”、“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书》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 -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16 徐工 02。
    3. 债券代码:112462。
    4. 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投资者在 2019 年 9 月 4
日-6 日对其持有的“16 徐工 02”申报了部分回售,回售完
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 徐工 02”债券
存续规模为 14.96607 亿元。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本次票面利
率 3.55%。
    8.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9. 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
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
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
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 2 -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
金。
    11.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24 日。
    12.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24 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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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5%。每手(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50 元(含税),兑付本
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5.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兑付兑息金额为 1,028.4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5.50 元。
    三、本期债券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债
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
    1.计息期间:2020 年 10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3 日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3.债券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
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本期债券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凡在 2021
年 10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2.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的本次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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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
    六、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
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
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
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5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刘敏芳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人:王文龙
    联系电话:021-38677931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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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联系人:郭婷婷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063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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