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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通知债权人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9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
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
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
次交易”)。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
存续方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
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其法人资格将
被注销,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
徐工有限全体股东将持有本次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相应股份。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有关事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97)。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关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债权人通知之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
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上
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上市公司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
定清偿。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上市公司将在
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
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依法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
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和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
料(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到上市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苗洋威、尹文林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0516-87565628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
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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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苗洋威、尹文林
   邮编:221004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0516-87565628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516-87565610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0516-87565628
   联系人:苗洋威、尹文林
   传真方式的申报时间以上市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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