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临时)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临时)相关审议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
工机械”)拟通过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
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将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报送了全体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
析,对公司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为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出具了天衡审
字(2022)00023 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
- 1 -
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苏亚阅[2022]1 号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以下简称“《备
考审阅报告》”)。
(二)公司根据加期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
中国证监会反馈回复编制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
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
次会议(临时)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2 年 3 月 7 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况世道 周玮 耿成轩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