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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物
权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
全。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实际发生总额为
3,287,899.7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3,644,350.01 万元的 90.22%;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
为 3,645,793.1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100.04%。上述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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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需要的审议程序,并对存在的风
险进行了揭示。上述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限内,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活动均已履行了相应
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
项。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
况。
    三、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鉴于此,同意《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鉴于此,同意《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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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徐工机械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保持股权结构的稳定
性,加快重组进程,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择
机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实施。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鉴于此,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和要
求,及时修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完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合
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


独立董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况世道    周玮       耿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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