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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8-03  

                        股票简称:徐工机械                                                 股票代码:000425.SZ
债券简称:20 徐工 01                                               债券代码:149211.SZ
债券简称:21 徐工 02                                               债券代码:149668.SZ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二年八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
关公开信息、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
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
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
为依据。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徐工01”、
“21徐工02”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
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
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27日、
2022年7月28日和2022年7月29日均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
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徐工
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完
毕的提示性公告》,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于2022年8月1日披露
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完
毕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一)《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
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以2022年7月29日提示
性公告版本为例)

    “重要提示:

    (1)2022 年 7 月 8 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
械”、“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81 号),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
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


                                      3
号:2022-51)。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向上市公司有权行
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徐工机械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
的提供方。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自行以现金选择
权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3)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将自 2022 年
8 月 1 日开市时起开始连续停牌,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
清算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2022
年 7 月 29 日为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公司 2020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0 徐工 01)、2021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1
徐工 02)不停牌。

    (4)上市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即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
案和就关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上市公司审议本
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时(即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12 日)持有徐工机械股票并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至徐工机
械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

    对于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
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持有该等股份的异议股
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
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
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
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5)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

                                        4
报期间(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之间的交易日)交易日上午 9:30-
11:30 和下午 1:00-3:00 内以其持有的徐工机械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其中:

    1)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
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
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2)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标的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
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
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
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
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
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4)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6)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即本提示性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徐工
机械收盘价为 5.59 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 5.55 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
择权的股东将以 5.55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标的股票(即徐工机械股票)
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未超过 50%,同时,本次现金选择权所含权
利的 Delta 值的绝对值未低于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采用交易系统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系统
申报时显示为“现金选择权”业务),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3、申报行使现金选
择权的方式”之“(1)行权确认”。

    (7)本提示性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
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待现金


                                      5
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具体时间安排。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徐工
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除本提示性公告另有定义,本提示性公告中有关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的股东大会(即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和
就关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时(即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12 日)持有徐工机械股票并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至徐工机械异
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

    对于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
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持有该等股份的异议股
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
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
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
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
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
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标的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

                                      6
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
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
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
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
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之
间的交易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内以其所持有的徐工机
械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
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徐工机械。

    2、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1)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代码:038039

    简称:徐工 XGP1

    (2)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425

    标的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3)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9 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有的可行使现
金选择权的股票数量派发。

    1)现金选择权将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
派发。



                                      7
    2)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
(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
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
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
权数量。

    (4)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徐工机械股东所持每 1 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将获派 1 份现金选择权权
利。根据徐工机械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本次现金选择权最高派
发数量不超过 165,996,496 份,最终派发数量待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经核定为
准。

    (5)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6)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
提供方出售 1 股公司股份。

    (7)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5.55 元/股。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如公
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则上述现金
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8)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采用交易系统申报的方式。

    (9)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申报日(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 9:00-11:
30 和下午 1:00-3:00。

    (10)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8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3、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1)行权确认

    在交易系统申报期间,有权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会员单位提交行权申报
指令。

    行权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现金选择权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营业
部识别码、行使现金选择权份数等内容,并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行权申报指令在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

    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 S 日(S 日指交易系统申报期间的任一交易日,下同)接
收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S 日日终进行清算,并在 S+1 日
交收时点按照逐笔全额非担保的原则进行交收。

    (2)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
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
司股份。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
的其他情形的股份,应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
或批准,并且应于申报前解除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
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
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实际持
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
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
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
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


                                    9
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标的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
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
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
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
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
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7)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
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
(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导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
建议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有权行使现金选
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3)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4)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交易系统申报期间的任一交易日 S 日,根据深交所 S 日
收市后发送的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记录,对当日行权申报进行有效性检查和逐笔清
算,并将清算结果通知公司和各股东所在的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 S+1 日最终交收时点 16:00 点,根据 S 日的清算结果,
对 S 日的行权申报进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具体过程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
申报顺序检查对应投资者账户内可用现金选择权和可用行权股份是否足额,以及上
市公司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是否足额。上述证券和资金均足额的,中


                                     10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现金选择权行权交收。

    (5)申报期满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
将予以注销。

    (6)税费

    有权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所产生任何费用自行承担。

    4、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徐工机械。徐工机械信誉良好,融资能力较强,具备提
供现金选择权的履约能力。

    5、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2022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刊登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2022 年 7 月 29 日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
 2022 年 8 月 1 日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于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和截止
 年 8 月 12 日期间交易日
                          日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 为申报截止日下午 3
 的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点整

 2022 年 8 月 15 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并复牌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6、关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吸收合并为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但并不意
味着强制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必须接受本提示性公告中的行权价格并相应申
报股份,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选择按本提示性公告中的价格将相应股份
转让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或者选择继续持有徐工机械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


                                     11
公司的提示性公告》(以2022年7月29日公告版本为例)

    “重要提示:

    (1)2022 年 7 月 8 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
械”、“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徐州工程机械集团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81 号),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
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51)。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向上市公司有权行
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徐工机械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
的提供方。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自行以现金选择
权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徐工集团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
即本提示性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徐工机械收盘价为 5.59 元/股,现金选择
权行权价格为 5.55 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5.55 元/股的行权价
格获得现金对价。

    (3)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将自 2022 年 8 月
1 日开市时起开始连续停牌,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
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2022 年 7
月 29 日为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公司 2020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0 徐工 01)、2021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1
徐工 02)不停牌。

    除本提示性公告另有定义,本提示性公告中有关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


                                     12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徐工机械拟向控股股东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
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
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
德、中信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为被
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
销,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徐工集团、天津茂信、
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
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
天津民朴厚德和中信保诚将持有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相应股份。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徐工机械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
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
至小数点后两位,即 5.65 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完成,公司向股
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5.55 元/股。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江苏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徐工有限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4,103,860.11 万元。因徐
工有限在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进行了 235,241.82 万元的分红,本次交易对价在经江
苏省国资委备案的《徐工有限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相应调减,
经各方一致确定徐工有限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3,868,618.29 万元。按照发行
价格 5.55 元/股计算,本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为 6,970,483,397 股。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徐工


                                      13
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2、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
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
于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即本提示性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徐工机械
收盘价为 5.59 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 5.55 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的股东将以 5.55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

   3、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2022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刊登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2022 年 7 月 29 日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
 2022 年 8 月 1 日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期间交易日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于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和截止日
 的上午 9:30-11:30, 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下午 3 点整
 下午 1:00-3:00
 2022 年 8 月 15 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并复牌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三)《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现金选择
权实施完毕的提示性公告》(以2022年7月29日公告版本为例)

    “重要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公司”或“上市
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吸
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经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将自 2022 年 8 月 1 日开市时

                                     14
起开始停牌。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直至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公司 2020 年公司债(债券
简称:20 徐工 01)、2021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1 徐工 02)不停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

    1、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与实施

    徐工机械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
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之间的交易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内以其所持有
的徐工机械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徐工机械。

    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即本提示性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徐工机械
收盘价为 5.59 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 5.55 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的股东将以 5.55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详情,应阅读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
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2、连续停牌安排

    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将自 2022 年 8
月 1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此后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
算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公司
2020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0 徐工 01)、2021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1 徐工 02)
不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
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
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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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现金选择
权实施完毕的公告》

    “重要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公司”或“上市
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吸
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经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将自 2022 年 8 月 1 日开市时
起开始停牌。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直至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公司 2020 年公司债(债券
简称:20 徐工 01)、2021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1 徐工 02)不停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

    1、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与实施

    徐工机械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
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申报期为五个交易日,具
体日期另行公告)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内以其所持有的徐
工机械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过户给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徐工机械。

    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即本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徐工机械收盘价
为 5.59 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 5.55 元/股,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将以 5.55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详情,应阅读公司 2022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
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2、连续停牌安排

    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徐工机械,股票代码:000425)将自 2022 年 8

                                     16
月 1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此后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
算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公司
2020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0 徐工 01)、2021 年公司债(债券简称:21 徐工 02)
不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
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
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徐工01”、“21徐工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
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
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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