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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202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0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 11,816,166,09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30
元(含税),共计需分派现金股利 2,717,718,201.39 元(含税)。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818,604,693 股。根
据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的
公告》,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共有 2,438,600 份现金选择权
通过交易系统方式进行了有效申报,该部分股份由公司回购并
完成清算交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 2,438,600 股股份完成注销,
公司总股本由 11,818,604,693 股变更为 11,816,166,093 股。


                                                                 - 1 -
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的方案不需要调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
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816,166,09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7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总股本确定,每 10 股派发现金 2.3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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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利润分配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9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9 月 28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904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      08*****257        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0*****379        王民

   4      00*****462        陆川

   5      00*****380        李锁云

       4、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 3 -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
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咨询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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