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2022-10-21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拟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市场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中保登资产支持计划)。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
(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一)原始权益人/发行人/发起机构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计划管理人/主承销商/受托机构
根据项目发行需要,选择发行经验丰富、发行价格优惠、与
公司合作良好的合作机构。
(三)基础资产
徐工机械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基于业务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
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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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规模
总规模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五)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包含 5 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期限为准。
(六)产品分层
可分为优先级、次级,优先级可以进一步分档,具体分层以
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七)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
交易所/中保登认可的用途。
(九)增信措施
徐工机械对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的税
金、费用、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
性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徐工机械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风险自留
徐工机械认购次级占比不超过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
的 5%,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安排为准。
(十一)交易结构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议案内容的前提下,以具体项目最
终确定的交易结构为准。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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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
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益支持。
三、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
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发行及存
续期间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时
机、发行方式、交易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
集资金具体用途、认购次级产品的具体安排,根据需要签署必要
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
相关行动。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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