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18-06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5,656,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 号),核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 发行 115,912,190 股股份、向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发行 48,510,460 股股份、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发行 22,828,451 股股份、向鑫牛润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牛润 瀛”)发行 22,828,45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 48,965,40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京粮集团、国管中心通 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国开金融、鑫牛润瀛通过本 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份等事项。 1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5,656,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上市公 股份占上市公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股数量 的数量 司无限售条件 司总股本的比 股份的比例 例 1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2,828,451 22,828,451 5.37% 3.33% 鑫牛润瀛(天津)股权 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2,828,451 22,828,451 5.37% 3.33% 限合伙) 合计 45,656,902 45,656,902 10.73% 6.66%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0,344,460 37.96% -45,656,902 214,687,558 31.31% 2、国有法人持股 236,216,509 34.44% -22,828,451 213,388,058 31.12% 3、境内法人持股 24,127,951 3.52% -22,828,451 1,299,500 0.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5,445,904 62.04% 45,656,902 471,102,806 68.69% 2 1、人民币普通股 360,470,904 52.56% 45,656,902 406,127,806 59.2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64,975,000 9.47% -- 64,975,000 9.47% 三、股份总数 685,790,364 100% -- 685,790,364 100%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情况 (1)承诺方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享有唯一的、无 争议的、排他的权利,不存在代第三方持股的情 况,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 其他情形,不会出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承 诺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承诺方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有)最近五年内 1 国开金融、鑫牛润瀛 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已履行完毕 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任何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承诺方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的情形。 承诺方将及时向珠江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 2 国开金融、鑫牛润瀛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已履行完毕 大遗漏,给珠江控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承诺方及其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 少与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 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珠江控股及其下 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方控制或影响 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拆 借、占用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 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 3 国开金融、鑫牛润瀛 正常履行 式侵占珠江控股资金。 2、对于承诺方及其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珠江控股 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 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 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 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 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 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 3 价执行。 3、承诺方及其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珠江控股及其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珠江控股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在珠江控股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 可执行。 4、承诺方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 利益或使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 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珠江控股或 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珠江控股 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珠江控股及其下属子公 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本次向承诺方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珠江控股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4 国开金融、鑫牛润瀛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已履行完毕 算公司申请锁定;承诺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方及承诺方主要管理人员保证最近五年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5 国开金融、鑫牛润瀛 已履行完毕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一、鑫牛润瀛及各层级出资人均不存在员工持股 计划,亦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权益安排。 二、鑫牛润瀛确认,姜霜为鑫牛润瀛的实际控制 人。鑫牛润瀛经穿透计算共拥有个人投资者 12 名 6 鑫牛润瀛 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 已履行完毕 相关规定。 三、鑫牛润瀛投资者为机构与自然人,不存在结 构化安排,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四、鑫牛润瀛不存在其它重要的协议安排。 4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 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 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