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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涉及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督机构的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经核查,
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
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认为:双方依照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降低财务费用。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已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议案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已事先认可将
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该议案已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讨论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发现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更换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管考核及薪酬兑现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高管人员的考核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充分考
虑了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19
年度薪酬和考核办法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议案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
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