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1-04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 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春立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 338,417,67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3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337,645,472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58%。B股股 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2人,代 表股份772,200 股,占本 公司B股 股东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8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36,950,021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1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336,950,02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07%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67,65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695,45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份总数0.1051%;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772,2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 表决权份总数1.188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67,65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19%。其中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95,451股,占 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B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772,2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艳丽、陈旖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审议 了如下议案: 2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期货存储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分类 股份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股东表决 337,645,472 337,256,672 99.8848 388,800 0.1152 0 0 情况 B 股股东表决 772,200 0 0 772,200 100 0 0 情况 总体表决情 338,417,672 337,256,672 99.6569 1,161,000 0.3431 0 0 况 其中:中小股 1,467,651 306,651 20.8940 1,161,000 79.1060 0 0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分类 股份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股东表决 337,645,472 337,256,672 99.8848 388,800 0.1152 0 0 情况 B 股股东表决 772,200 0 0 772,200 100 0 0 情况 总体表决情 338,417,672 337,256,672 99.6569 1,161,000 0.3431 0 0 况 其中:中小股 1,467,651 306,651 20.8940 1,161,000 79.1060 0 0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陈旖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3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