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2-03-23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海南京粮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激励范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
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
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
励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王旭东: 徐文军: 杨海军: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