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且该等担保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