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总经理授权行权报告办法2022-08-2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授权行权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制
度,规范经理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责任,进一
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办法》中授予的职权,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年度会议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工
作。内容包括:
(一)全面反映上一年度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二)上年度董事会授权事项的行权情况;
(三)本年度工作计划;
(四)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年度工作报告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总经理应每年至少向党委和董事会报告一次授权行权情况。
第七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就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等日
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