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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润资源: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27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
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润资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七)1 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润资源公司应
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 8,0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54,905.60 万元,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
坏账准备人民币 10,981.12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坏账
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李晓明诚意金债权余额
及坏账准备做出调整。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七)8 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润资源公司应
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公司”)债权 4,893.38 万元,按照账龄
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938.98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就应收佩思公司坏账准备的
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佩思公司债权余额及坏账准备
做出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润资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七)2 所述,中润资源公司应
收齐鲁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账面余额 16,694.30 万元,账龄 5 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6,694.30 万元,法院裁定 9,828.02 万元的抵债房产未办理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未转回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经董事会认真讨论,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的对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除此之外,公司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2015年5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李晓明持有的铁矿国际(蒙古)有限公
司、明生有限公司、蒙古新拉勒高特铁矿有限公司各100%股权,后签署了《意向协议书》按
照意向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8,000万美元的诚意金。鉴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该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后,国家资本市场环境和再融资、并购重组政策以及国内外矿业市场均
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已经届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批复,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与项目合作方李晓明先生友好
协商,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李晓明先生承诺2017年11月12
日将8,000万美元诚意金全额退还公司。盛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声明函,为李
晓明先生退还8000万美元诚意金提供无条件连带保证责任。承诺到期后,公司及公司律师给
李晓明先生发送了要求其偿还欠款的催款函,并尝试与李晓明方多次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最
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5月,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9 年 3
月 7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98
号),裁定第一被申请人李晓明先生向申请人偿还诚意金 8,000 万美元及相关违约金;第
二被申请人盛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第一被申请人的诚意金及相关违约金全部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共计人民币
3,167,147 元。要求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申请人
支付完毕。
    但截至日前,该款项仍未收回。公司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将根据仲裁结果向香港最
高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大与相关债务人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催收力度,
督促其尽快解决欠款问题。与此同时,公司也将通过重组等多种方案化解回收风险。
    2、2015 年 8 月,为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外蒙古伊罗河铁矿项目顺利进行,
公司与伊罗河铁矿有限公司就铁矿前期勘探费用签署了《蒙古铁矿项目开发三方资金最高额
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润资源向伊罗河铁矿有限公司出借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借款。该
笔借款由深圳市南午北安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合同签署后,伊罗河铁
矿有限公司因资金使用方面原因,指示中润资源将借款资金汇给其指定公司佩思国际科贸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国际”)。中润资源根据协议及指示累计向佩思国际汇出
借款 237,070,000 元。
    借款到期后,鉴于公司终止了发行股票收购外蒙古伊罗河铁矿项目,中润资源要求佩思
国际偿还借款,但佩思国际未能及时全部偿还。2016 年 12 月 31 日,佩思国际向中润资
源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截至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佩思国际尚欠中润资源借款本金
11,707 万元,利息 789.38 万元;并承诺,在 2017 年 5 月 25 日前清偿全部债务,否则
承担违约责任。
    2018 年 4 月,佩思国际与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书》,双方确认:截至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佩思国际尚欠中润资源借款本金 3,707 万元,利息 11,863,803.74 元,合计
4,893.38 万元。佩思国际保证,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前,向公司清偿全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所欠利息 11,863,803.74 元;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中润资源清偿全部
借款本金 3,703 万元及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产生利息,按照年利率 10 %的利率计算。
《还款协议》还约定, 如佩思国际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则中润资源有权按照
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 以全部欠款为基数自佩思国际违约之日起向其计收延期支付违约金,
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时止。现约定还款期再次过期,佩思国际仍拖欠借款及利息未还。
    因佩思国际多次未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公司于2018年11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受理。截至日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委托律师与法院密切沟通,尽快从
法院审理等司法途径取得进展,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与相关利益方联络沟通,加大催收力度,
提供增信措施,督促解决欠款问题。
    关于强调事项,2018 年 11 月 7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山
东盛基名下位于威海市文登区珠海路 205 号、207 号 的房地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经过二
次拍卖流拍,公司申请以物抵债,法院裁定以上房产权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属自裁定日送达中
润资源时起转移,作价 9,828.02 万元。该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公司在收到该裁定书后,
与原物业所有者、当地政府、房产登记相关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因材料不齐备,尚未办
理房产过户手续。公司未来将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配合,尽快完成房产过户材料的准备工作,
实现资产过户,消除其他应收款的回收风险。与此同时,公司也将在当地寻求资产转让或重
组的方式盘活该项资产,回收资金。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