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及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分析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就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股东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末公司合并范围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89,840.94
元,未分配利润为-2,204,944.3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6,627,958.36元。
公司决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保留
意见事项,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
2.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
决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缺陷所涉及的事项,消除相关风险,持续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
独立董事:李江武 杨占武 戴隆松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