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润资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

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

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 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

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

的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会〔2019〕21 号),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

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

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它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日期: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

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

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
                           审批程序
       和原因                                项目                     金额
                                                                   合并             母公司
(1)根据新收入准则                        预收账款         -172,494,819.79
将预收的房款重分类
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        董事会审批       合同负债            163,444,562.04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050,257.75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
(减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应收账款                                       -3,468,045.30
合同资产                                        3,468,045.30
预收款项                                     -567,333,883.65
合同负债                                      525,518,622.76
其他流动负债                                   41,815,260.89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

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

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

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

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

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

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

费用合计人民币 305,073.84 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 0.00 元,

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人民币 0.00 元。

    4、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

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

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

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

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

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