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3-2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
司 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金国
际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同时,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应付济南兴瑞商业运营
有限公司的 3,757.72 万元债务。本次重组无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注册地位于英属维尔京
群岛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涉及境外投资相关手续,将在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办理完成)。
2.马维钛业已经合法拥有新金公司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
时,新金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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