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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路: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30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定 2015-02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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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张昌德先生、总裁杨寿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仁才先生及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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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0,629,541.71               483,730,469.86                    -27.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682,502.02               -32,833,95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9,843,203.71               -33,398,923.5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5,358,779.03                37,919,030.14                   -588.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65                    -0.05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65                    -0.05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4%                     -3.79%                      -3.6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52,611,175.72             1,803,774,371.55                    -1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84,552,099.39               734,542,607.17                     -6.8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7,317,641.2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40,221.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1,760.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400.00

合计                                                                    17,160,701.6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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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4,26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四川宏达(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6%      25,336,614
有限公司

德阳市国有资产
                 国家                   3.54%      21,556,124
经营有限公司

汉龙实业发展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      12,560,365                    冻结                     12,560,365
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集团
                 国有法人               1.31%       7,985,809
有限公司

刘晓辉           境内自然人             1.02%       6,243,535

吴陈发           境内自然人             0.42%       2,583,884

倪菲             境内自然人             0.25%       1,500,100

张维东           境内自然人             0.20%       1,205,208

岳鹏远           境内自然人             0.19%       1,170,300

王仙萍           境内自然人             0.19%       1,144,8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25,336,614 人民币普通股              25,336,614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1,556,124 人民币普通股              21,556,124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560,365 人民币普通股              12,560,365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7,985,809 人民币普通股               7,985,809

刘晓辉                                                                6,243,535 人民币普通股               6,243,535

吴陈发                                                                2,583,884 人民币普通股               2,583,884

倪菲                                                                  1,5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100

张维东                                                                1,205,208 人民币普通股               1,205,208

岳鹏远                                                                1,17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170,300

王仙萍                                                                1,144,800 人民币普通股               1,144,8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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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市国有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行使;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张维东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1000000 股    。


       说明:2015 年 4 月,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签署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投代为行使。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宏达集团与德阳国资于
2014 年 11 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即日起终止。(详见 201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公告)。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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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 36,533,398.72 元较年初数 220,366,868.54 元减少 83.42%,主要是
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14,500.00 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44.9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
支付采购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 34,009,805.68 元较年初数 22,626,937.76 元增加 50.31%,主要是由
于报告期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根据销售合同对部份客户实行赊销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 65.7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新增加其他往来款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 3,285,313.99 元比年初数 1,146,775.19 元增加 186.48%, 主要是由于
公司报告期实施了部份技改项目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 10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14,500.00 万元所致;
    7.预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 59.7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预收的商品销售款增加所
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66.6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工
资薪金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70.9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
销项税所致;
    10.专项储备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 67.6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尚未使
用完毕所致;
    11.销售费用本期数 13,147,836.40 元较上年同期数 6,809,667.22 元增加 93.08%,主要
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与树脂公司电石结算方式由两票结算变更为一票结算
方式,导致岷江电化公司运输装卸费用同比上升 6,746,772.55 元所致;
    1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 212,058.75 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参股公司德阳
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亏损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 17,371,762.28 元较上年同期数 838,123.39 元增加 19.73 倍,主
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转让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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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入股组建德阳烯碳科技公司的技术)所享有的权益及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签订的《技
术开发合同》中公司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款项 1,848.00 万元,扣除相应税费后确认营业
外收入 1731.76 万元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多流出 223,277,809.17 元,主要是由于报
告期支付了到期的应付票据 14,500.00 万元、收到的政府补助等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
较上年同期减少 2,374.64 万元以及报告期支付的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1,372.88 万元所致;
    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流入 22,691,246.73 元,主要是由于
报告期公司收到转让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款项
1,848.00 万元以及上年同期实施甲碱工程项目所致;
    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 25,076,372.01 元,主要是由于报
告期收到的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 225,662,934.45 元,主要是由于报
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 223,277,809.17 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入 22,691,246.73 元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
同期多流出 25,076,372.01 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开
市起停牌。2015 年 2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2 月 2 日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 年 3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
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
在积极推进之中。
    2. 2014 年 11 月,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与德阳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签署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
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资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详见 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公告)
     2014 年 12 月,根据德阳市国资委《关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的
批复》(德国资发[2014]173 号),德阳国资实施了存续分立,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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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投”)(德阳市国资委持股 100%)为分立后的新设企业。德阳国
资实施存续分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实施存续分立后将全部变更为德阳国投持有(详见 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登载公告)。目前,股权过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鉴于此,2015 年 4 月,宏达集团与德阳国投签署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
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投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宏达集团与德阳国资于 2014 年 11 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即日起
终止。(详见 201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5 年 1 月 17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2015 年 2 月 2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5 年 3 月 3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公告》             2015 年 4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5 年 4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
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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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实地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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