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 司进行了沟通,经审议,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开展就地改造工作,提升 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水平,一方面,就地改造后,能进一步加强当 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公司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 本次就地改造能提升树脂公司整体安全性能和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 产品质量,增强公司竞争力,我们同意此事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杜晓堂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