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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路集团: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2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8-55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

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

请公司董事局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的议案》以临时提案
方式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2018 年 11 月 29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0 日-2018 年 12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1
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临时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彭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01,265,8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62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01,084,5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59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81,3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9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及转让该控股子公司全

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 ) 同 意 101,124,6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606%;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2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96,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504%;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公司关联股东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3)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的议案》

    ( 1 ) 同 意 101,133,6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695%;反对 1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605,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918%;反对 1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金路集团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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