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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8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次

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份高管职务调整的议案》。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公司聘彭朗先生任公司总裁,聘刘祥彬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

裁,聘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任公司副总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整个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经过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上述人员能够胜任相关

职责,不存在《公司法》146 条规定之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杜晓堂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